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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6月1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执法人员要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规定》列出了十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对现场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非正常交往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不得索拿卡要、讲私情,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得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环保职能的增加、任务的增多和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的开展,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突出,出台《规定》,加强内部廉政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防范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规定》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签署《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并向执法对象发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若违反廉政规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水平、改进了工作作风,构建了与执法对象既“亲”又“清”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用更加严格的纪律和要求锤炼作风,维护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强化落实力度,加强纪律约束,努力打造一支干净担当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