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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
负责仅含Ⅲ类射线装置的使用许可、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划的编制;
负责Ⅱ类以上射线装置、放射源使用许可前的预审和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初审;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和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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