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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此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动主要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禁止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烧田土坎、烧山等野外用火行为。根据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搞好宣传教育,落实网格化责任管理,加强巡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处置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县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督执法由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以外的露天焚烧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负责。县林业局负责对烧田土坎、烧山等山林野外用火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强化督查问责,对村(社区)在一个月内有三次露天焚烧行为的,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将移交属地乡镇党委对该村(社区)书记给予免职处理。若乡镇出现一例上述免职情形的,由分管县级领导对该乡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若乡镇出现两例上述免职情形的,由县纪委监委对该乡镇分管领导进行纪律处分;若乡镇出现三例及以上上述免职情形的,按任免程序对该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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